乳制品全国连锁专卖店2025年产品规定通知及品牌系列产品解析
致全国各连锁专卖店及合作伙伴:
为规范市场秩序、保障消费者权益、提升品牌形象,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,现就乳制品全国连锁专卖店品牌系列产品作出以下规定,请严格遵照执行。
一、规定实施日期
自2025年2月28日起,全国范围内所有乳制品连锁专卖店须全面执行本规定,涵盖所有品牌系列产品的陈列、销售及售后服务环节。
二、品牌系列产品分类与标准
- 低温鲜奶系列:包括巴氏杀菌乳、保鲜装酸奶等,须全程冷链运输,上架前核查温度记录,确保产品新鲜度。
- 常温乳制品系列:包含灭菌乳、调制乳、发酵乳饮品等,须按包装标识条件贮存,禁止临期产品混放销售。
- 功能性乳品系列:如高钙奶、低脂奶、益生菌酸奶等,须单独设置销售专区,并附产品功能说明卡,严禁虚假宣传。
- 儿童及中老年定制系列:须严格核对适用人群标识,执行专柜销售,并提供营养咨询指引。
三、专卖店运营规范
- 证照与资质:各专卖店须在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乳制品经营许可增项备案,不具备资质者不得销售相关产品。
- 进货与验收:所有产品须从公司指定渠道进货,留存检验合格证明及进货台账,做到批批可追溯。
- 陈列与储存:低温产品须配备冷藏设备并实时监控温度;常温产品须离墙离地存放,避免阳光直射;临近保质期产品须设置独立提示区。
- 价格与促销:严格执行公司统一定价体系,促销活动须提前报备,不得擅自降价倾销或捆绑销售非乳制品。
- 退换货与食品安全:建立临期及破损产品快速处理机制,发现质量异常须立即下架并上报区域经理,配合召回工作。
四、监督与违规处理
公司将于2025年3月起开展全国专项巡查,对未按规定执行的专卖店视情节给予警告、暂停供货、解除加盟合同等处理;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,依法追究责任。
五、附则
本规定自2025年2月28日起生效,原有相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,以本规定为准。各专卖店须在生效前完成内部培训及自查整改,并将执行情况反馈至区域运营中心。
特此通知。
公司乳制品事业部
2025年2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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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1-01 04:31:58